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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新规简评:虚拟货币挖矿行业将何去何从?

imtoken支持bcc 2023-03-12 06:16:39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今日出炉,是否隐喻了中国虚拟货币挖矿业的命运?虚拟货币挖矿行业将走向何方?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审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进一步修订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

公众意见征询期为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值得区块链行业人士关注的是,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列入《征求意见稿》“淘汰类”第三大类”。 "第十八条第六款第一项“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类下的意见,由于条目后未注明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表明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已明确分阶段进行被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或立即淘汰。 .

国家政策挖矿

一、新规出台背景

《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务院2015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和《国家通知》国务院2018年7月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分类别。

淘汰类主要是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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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我国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该列表将包括禁止访问和受限访问。并购投资等投资业务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对禁止准入的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得批准或批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是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

国家政策挖矿

根据《意见》等规定精神,2018年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结合以往有关地方试点经验,印发了《市场准入”全国统一实施。负面清单”(“清单”)。

“清单”直接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的“淘汰项目”和“限制项目”。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综合修订版》,修订完成后,《目录》将直接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挂钩。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清单》,禁止市场主体进入的有4项,包括: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与访问相关的禁令;

(2)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和行为;

(3)禁止违规开展与金融有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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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违规开展与互联网有关的经营活动。

根据《清单》的描述,上述(<@项目2)是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项目。禁止投资此类项目(无论是初始投资、扩张投资、并购投资),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批准、批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清单》已经提到国家政策挖矿,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的部分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在《清单》附件中已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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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时,《清单》所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的修订措施说明并未提及“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任何字眼比如“挖矿”。

在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发改委不仅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添加到淘汰类别中,还特别指出,此类活动的性质是生产过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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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实施的主要影响

1.表示虚拟货币相关政策仍在收紧

《征求意见稿》并不是监管机构第一次就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监管做出表态。下发文件,积极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比特币挖矿业务,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此后,一些地方政府(如新疆、四川、内蒙古等)纷纷停电、关闭矿场、拒绝新矿场等,出台并采取了各种限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意见和措施。

但是,《征求意见稿》并不是低层次、不片面、甚至是非必要的公共措施,已经上升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度,法律法规的层次、有效性和重要性都在不断提升。远高于以往任何地方政府规定,这表明国家处于顶层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货币生产过程的消极态度意在以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为切入点,从源头上从根本上否定中国通过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国家提倡的数字化、网络化的制造业和智能化,可能与区块链有关,但与虚拟货币无关。

2.将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虽然目前新规仍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但一旦“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官方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淘汰类”目录”,对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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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相关市场主体而言,新规的出台可能意味着:

(1)如果是行业新进入者:无论市场主体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是比特币还是其他,而无论挖矿方式是PoW还是PoS,传统挖矿还是云挖矿,只要他们从事的活动涉及到虚拟货币挖矿的生产过程,即可以被视为禁止类,所有市场主体都是不准进入,行政机关不予批准或批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以行业股参与者为例:对于从事矿业的矿业企业,受产业政策的限制,最好在政策引导下慢慢退出;糟糕的情况可能是一刀切,需要立即淘汰(如前所述,因为条目中没有注明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按规定,有立即淘汰的可能)。

无论是逐步退出还是立即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现有的参与者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企业如何应对这个生死攸关的问题,不是如何实现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问题,甚至在境内外上市(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企业,不仅国内证券监管机构难以接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也难以接受)矿机厂商和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曲折海外上市就是一个例子),出海可能成为更多国内矿企的不得已。

(3)如果你是投资者:这个时候你可能不再需要考虑如何投资国内的虚拟货币挖矿公司了(因为无论你打算通过增资还是股权收购的方式进入,新法规可能不受监管部门监管。允许),但如何尽快退出。

当务之急是将当初签订的投资协议拿出来仔细看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政策变化也是可以触发退出的情况。

(4)致所有行业利益相关者:如果不想或者不想看到虚拟货币挖矿行业在国内历史上这么快消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时间是需要抓住和表达的时间窗口国家政策挖矿,但很难预测意见是否会被监管机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