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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能查出比特币转账账户地址和交易ip吗?可以通过比特币交易记录追踪人吗?

imtoken交易所下载 2023-09-27 05:09:01

问题:警方能查出是谁进行了比特币转账吗?能查到交易IP吗?可以通过比特币地址交易记录追踪到人吗?可以发现比特币洗钱吗?警察可以找到比特币账户吗?

答:可以查询比特币交易的去向,所有的比特币交易都会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你可以查看比特币的流动性,哪个钱包从哪个钱包转移到了哪个钱包,但你只知道转账在哪个钱包里,不知道这个钱包属于谁。比特币既透明又匿名。交易和流量是公开的,将被记录下来,但进行交易的人是匿名的。

特别提示:在比特币相关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明比特币交易流向的证据一般围绕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展开。我们的律师在为比特币相关犯罪案件辩护时需要做的是分析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证据的痕迹找到问题存在的证据。

削减比特币流量跟踪的“五切”方法。作者张宏强,禁止转载和复制

与传统犯罪不同,与比特币相关的网络犯罪不会在犯罪空间或犯罪现场留下可以证明其行为与本人相同的痕迹或物体。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都是虚假的,从虚假的痕迹中很难找到定罪确凿的证据,因为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难以对接,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很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无法定罪,这就是我常说的,世上没有真理,只有根据证据对事实的建构和解释。

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熟悉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组分类。此类犯罪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犯的供述、前世或后世的证词。

(2)比特币钱包注册信息、地址信息、交易信息。

(3)通过电脑、手机、云端取证获取并分析的与钱包地址相关的用户信息,如邮箱名、微博账号、QQ登录ip等。

(4)交易平台流通交易记录及情况说明。

(5)网络游戏充提记录。

(6)银行交易记录。

(7)微信、qq、蝙蝠、纸飞机等海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8)从查获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硬盘中提取找回的电子数据并分析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比特币地址和密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交易记录是用于交易者的虚拟地址分析。

(9)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相关移动设备、相关支付行为所用资金流向的定向电子数据。

由于此类犯罪主要在网络虚拟空间进行,取证主要以电子证据为主,与其他网络犯罪所表现出的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共性,即易碎易篡改。而且,因为是虚拟空间的犯罪,很难留下足够的痕迹和线索。此外,网络黑行业从业者普遍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比如使用tor或者吊梯发起交易,直接通过U盘等移动存储。,通过现金支付等方式异地进行比特币交易,网络黑行业从业者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远高于普通人,而他们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和删除会更加彻底,而且大部分会涉及到原始性电子数据,再加上网络黑行业从业者被抓后普遍比较抗拒,拒绝说真话,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比特币交易的交易行为、交易网络、资金流向难以形成证据链。.

下面,我将简单谈谈我们的律师在为此类犯罪的被告人辩护时,经常使用的审查证据链的思路和方法。我们在审查证据进行辩护时比特币收款国家能查着吗,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

1、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对应关系的证据链。首先,我们的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身份之间的相应证据。要指控犯罪,首先要证明收到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比特币的匿名性不可避免地使得难以证明收到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 在李某等人开设在线赌场的情况下,玩家在游戏中只能使用比特币或以太坊进行投注。玩家下注时需要将比特币或以太币转入Keying Cola的钱包地址。根据记者提供的收款地址,4个比特币钱包地址被确定为收赌资金的账户,但最终由于证据问题,比特币钱包的匿名性无法破解,最终只一个比特币账户被确定为收集赌博资金的账户。

2、能否切断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IP地址与设备MAC地址对应关系的证据链?我们需要把握通过三角剖分或目标流量检测获得的源IP地址证据的局限性,并注意在使用tor和vpn的情况下IP地址的证据缺陷和关联问题。此外,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当犯罪行为与被锁定的IP地址相关联时,仅表明:首先,犯罪行为与真实地址建立了可能的关联,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的关联。如果有使用随机分配IP地址等情况,无法在犯罪行为与被锁定 IP 地址的实际位置之间得出必要的关联。其次,即使建立了上述关系,也不能直接建立实际位置与演员之间的关系。即,仍然需要确定实际位置与犯罪者之间必要的相关性,从而最终确定犯罪者与网络犯罪之间的相关性。要知道,仅凭钱包地址,很难确定登录IP,仅凭IP地址并不能直接建立实际位置与作案者的关系,更不可能简单地认定作案。大多数被判刑的人都有其他证据证实,例如他们自己的供词,或数据,

3、比特币交易过程中是否可以切断与犯罪嫌疑人其他网络信息和网络痕迹对应或关联的证据链。比特币只是半匿名的,协议不知道交易方的真实姓名,但通过各种方式,交易信息仍然可以与真实的人联系起来。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不是因为比特币钱包地址与真实身份有对应关系,而是因为比特币交易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网络痕迹是通过取证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产生的。为了相关,我们的律师在辩护时要注意审查这些网络痕迹和取证的合法性。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冯因向诈骗团伙出售比特币而被捕。被捕后,他对利用公共WiFi进行比特币交易感到十分不解,并进行了一系列增强匿名性的操作,如挂梯交易、多次更换钱包地址、使用网络游戏充值再提现等. 为什么你还找他?其实这是很多币圈人都会遇到的困惑。在本案中,冯虽然使用公共 WiFi 进行交易,但他笔记本电脑上的 Dropbox 应用程序将他连接到公司的服务器,因此他的 IP 地址与本案中的 Dropbox 帐户相同。在公司的服务器日志中,我们还要注意一个情况,即使嫌疑人没有访问任何个人网站,

4、能否切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成通信或联系的证据链。

比特币变现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是破案的关键证据。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变现过程中的证据而被抓获的。与切断资金流相关的证据是我们赢得解雇、起诉或无罪案件的关键。一环。

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比特币变现过程中都有反查手段,比如通过境外地下钱庄或赌场变现,或线下现金交易,或通过混币或暗网、资金等方式变现。流向很难确定。去年我在河南办过一个案子。李先生在QQ上搜索QQ群“电信洗钱”和“职业洗白”,加入群,并在群中发信息提供洗钱服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他们大量购买银行卡黑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然后通过火币网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买走,然后通过线下现金交易将比特币卖给其他人,然后将硬币出售。获得的现金从佣金中扣除,然后交给诈骗团伙。为了逃避调查,他们使用线下现金交易比特币,这增加了他们的匿名性。因此,操作比特币的罪魁祸首的身份只知道微信名,身份一直没有得到证实。涉及的金额也查不出来。并且身份从未得到证实。涉及的金额也查不出来。并且身份从未得到证实。涉及的金额也查不出来。

在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中,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以及黑行业从业者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在资金转移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黑卡、地下钱庄、赌博网站,或者混币暗网。 . 每个基金都很难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在我 2017 年处理的一起在线欺诈案件中,他们从海外网站购买了所有客户的存款。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但在我们的辩护过程中,我们发现2000万以上的造假金额中,很大一部分无法形成流动的证据链。资金。最终,检察院确定了公诉涉案金额。改为700万以上。在我处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减少最多的是浙江的一个案件。造假金额从最开始的1.9亿减少到1.21亿,足额减少约7000万。

我们的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或持有。在赃款流通过程中注意那些黑卡的问题。就看这些黑卡是否属于在审查证据时,是否有扣押黑卡的证据;还要注意提款人的证据,提款人是否被抓获,是否有证据证明提款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

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捕王某?原因是网安调查组对这5个支付宝账号的登录IP地址痕迹进行分析,发现王某的QQ号、邮箱和支付宝账号IP痕迹在不同时间点的5个支付宝账号被多次匹配证明涉案五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是王某。这一点需要我们律师注意,也就是IP轨迹的匹配,很多情况下,会出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的律师要注意根据匹配到的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推定。多个支付账户的IP地址轨迹。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公网中的多台计算机的 IP 地址相同。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

5、能不能断掉“人案关联”的证据链?即断绝犯罪嫌疑人与共犯之间的联系证据。

涉及比特币的犯罪都表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嫌疑人和同谋一般互不认识,可能只是网友,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在网络犯罪中,行为者之间的故意交流形式多样化,交流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化。有时很难形成指向某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只抓捕黑色产业链某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些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身上找到证据,指向其他环节的人。这就是我所说的指向网络犯罪的“人对人”证据。

随着网络犯罪从业人员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发现人与人之间的证据链越来越困难。去年我在湖北荆州和河南周口处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使用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聊天软件whatsapp,这些聊天软件都是端到端加密的,服务器不留痕迹,直接登录带ID,无需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其安全私密,信息查看后即可烧毁,双向撤回和删除聊天信息,为我们切断“人对人”链条提供了条件和可能证据的证据。

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应当对证据中的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等进行审核,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们之间存在有预谋的关联关系,力争断绝“人对人”的证据链。

要特别注意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和从犯的供述。如前所述,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电子证据的获取难度,比特币犯罪难以获得涉嫌犯罪的完整证据链。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十分重要,很多案件的突破口都是通过供述。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自己供述的稳定性,与其他共犯供述的一致性,哪里有矛盾。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重复或撤销时,如何接受和质证的问题是我们必须办案。是时候掌握了。

比特币相关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技术问题较多,取证难度较大。往往难以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据难以信任比特币收款国家能查着吗,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别是涉案金额难以确定,犯罪的主观举证困难,从犯松散难来识别。刑事定性纠纷差异较大等新问题,都需要律师提高法律素养和技术素养,加强研究。只有掌握了这种新型犯罪的特点和防御技巧,才能实现这种犯罪防御。无罪或轻罪的结果。

作者:张洪强律师,北京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